「外傭病假」「外傭未滿三個月勞工假」常被搜在一起,因為家庭想知道:病了有沒有糧、未做滿三個月放不放勞工假、辭職是否無須通知。三件事分屬疾病津貼、法定假期、終止合約,不要寫進同一格 Excel。
印傭、菲傭與本地僱員同一套《僱傭條例》。官方見勞工處外傭指南醫療章和僱傭條例疾病津貼 FAQ。
有薪病假怎麼累積
按連續性合約:
| 服務期 | 每滿1個月累積 |
|---|---|
| 最初12個月 | 2 天 |
| 其後 | 4 天 |
| 上限 | 任何時間不超過 120 天 |
第1類有薪病假最多 36 天,超出撥入第2類,第2類最多 84 天。放取哪一類、要哪一種醫生證明,以條例及勞工處說明為準。僱主須保存開始及終止日期、累積及已放病假、已付疾病津貼的紀錄。
入職第一個月未滿,通常還沒有「滿1個月」可累積的那天。未滿三個月辭職,病假累積按實際受僱月數,不是自動清零爭議就能跳過通知期。終止通知見解僱外傭正確程序。
疾病津貼要三件同時成立
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,當:
- 傭工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;
- 所放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(產前檢查、產後治療或流產等例外,符合規定時每一天都可有津貼);
- 出示適當醫生證明書(註冊醫生、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;產前檢查也可用到診證明書)。
連續放不足 4 天,即使有醫生紙,一般不能領疾病津貼。市場上「有紙就有糧」並不準。
每日疾病津貼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,最遲在正常發薪日支付。無合理辯解不支付,最高可罰款 5 萬元。平均工資要按條例剔除休息日、法定假、年假、病假等期間,不要用「月薪÷30×0.8」當唯一算法。需要試算用勞工處計算機。
標準合約下,傭工須接受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診治。應事先協議生病找哪位醫生。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(住院等按合約),並投購僱員補償保險。工傷走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不是普通病假。見外傭保險點揀。
公立醫院、門診、急症室對外傭的收費以醫院管理局當時安排為準,與疾病津貼是兩筆帳。本站不報價。
未滿三個月的法定假,不是病假
「外傭未滿三個月勞工假」指法定假期。2026年起法定假期 15 天,見外傭假期2026。重點:
未滿三個月請病假,仍先看有沒有累積病假和是否連續 4 天,不要用「未滿三個月無勞工假」拒絕放病假。
病假期間解僱
除傭工因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違法,最高罰款 10 萬元,並須支付代通知金、一筆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,以及其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。傭工還可能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補償。
名冊沒有病假紀錄。僱傭中心只核對中介,不處理勞資病假爭議。爭議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。